
合计罚款1050万元!*ST京蓝收行政处罚书,公司已成信披违规“惯犯”
*ST京蓝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书,因信息披露违规被罚款1050万元,该公司已成为信披违规的“惯犯”,此举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市场对其信任度大幅下降,提醒广大投资者警惕风险,谨慎决策。
8月15日晚间,*ST 京蓝(证券代码:000711)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黑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处罚。
经查明,*ST 京蓝的子公司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在2020年6月承做的江苏化工农药集团原址1号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治理修复项目中,存在虚假记载行为。中科鼎实为了实现业绩承诺,在“苏化1号”项目中“原位热脱附基础建设相关工程未施工情况下,通过虚假投入成本方式确认完工进度”,从而虚增2020年收入、成本和利润。具体虚增数据如下:
虚增营业收入16291.03万元,占当年披露的营业收入的14.06%;
虚增营业成本9654.67万元,占当年披露的营业成本的4.3%;
虚增利润总额6636.37万元,占当年披露的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67%;
虚增净利润5770.75万元。
黑龙江证监局对*ST 京蓝及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责令*ST 京蓝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对时任董事长杨仁贵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对时任副总裁殷晓东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对时任董事、总裁郝鑫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对时任财务负责人梁晋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事实上,*ST京蓝并非首次因信息披露问题“触雷”。早在2023年11月24日,*ST京蓝就曾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而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国证监会调查结果,*ST京蓝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商誉减值信息,2021年度少计提商誉减值损失。除此以外,*ST京蓝还存在2021年度、2022年度少计提坏账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