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投资运作,三亚富溪私募收警示函
三亚富溪私募因违反合同约定投资运作,收到警示函,该机构未按照既定投资策略和规定进行操作,可能损害投资者利益,此事件提醒投资者在选择投资产品时需谨慎,注意合同条款,防范投资风险,监管机构应加强对私募基金的监管力度,确保市场公平、透明。
海南证监局近日公告,对三亚富溪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
经查,发现公司存在不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投资运作且未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的情形,违反相关规定。
根据规定,海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资料显示,三亚富溪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1月25日,法定代表人为张有宇。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