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问题丛生!烟台银行被没收违法所得387万罚款319万元,上个月刚被证监局责令改正

访客 2025-07-05 10:24:35 66347
烟台银行近期面临一系列问题,被监管部门采取严厉措施,该银行被没收违法所得387万元,并罚款319万元,仅在上个月,烟台银行还被证监局责令进行整改,这些问题显示出烟台银行在经营管理和合规方面存在重大缺陷,亟需加强内部整改并严格遵守监管规定,以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客户的合法权益。

7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对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两名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

烟台银行因存在违反金融统计规定、账户管理规定、商户管理规定、占压财政资金、违反信用信息提供管理规定,以及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多项违法行为,被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387.45 元,罚款 319.2万元。

同时,时任烟台银行副行长张某伟、总会计师徐某文,因对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这一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处以2.5 万元、1.5 万元罚款。此次处罚彰显金融监管力度,警示金融机构及从业者严守合规底线。

这已经是烟台银行一个月内两次出现问题。山东证监局6月30日在其网站公布了《关于对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烟台银行存在多项违规问题:一是未有效执行基金销售业务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二是代销的部分公募基金产品未准确向投资者揭示客户维护费;三是《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记载事项发生变更,但未申请换领。

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第二十五条、《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58号)第五条第三款、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山东证监局决定对烟台银行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指出,烟台银行应进一步加强基金销售业务的合规管理,认真进行整改,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近年来,烟台银行也曾犯过类似未按规定报送报表、披露的财报信息有误等错误。

2024年11月25日,烟台银行因未按照规定报送报表,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烟台监管分局罚款30万元,该行时任总会计师徐明文被监管警告。

2024年5月,该行发布了更正2024年一季度信息披露报告的公告,更正前后,营业收入、营业支出、营业利润、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等多项财务数据存在不同程度的偏差。

2024年,烟台银行实现营业收入28.06亿元,同比增幅高达36.48%,增幅为山东十四家城商行之最。同期,该行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高达62.97%,其中最大客户贷款比例为8.14%。

阅读
分享